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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 磷酸鐵鋰電池海運報告 UN38.3報告辦理

          更新時間
          2024-11-25 08:15:00
          價格
          5000元 / 件
          報告類型
          UN38.3
          報告用途
          電池安全運輸
          檢測周期
          2-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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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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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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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UN38.3(可充電型電池操作規范),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一、依據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二、要求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鑒聯國檢(廣州)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進出口電子電氣產品、危險品、環境檢測、危險廢物鑒定、石油、化礦、玩具產品、農產品、化妝品等檢測業務,可辦理涂料備案和危險分類鑒別報告證書,我司與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和廣東科正檢測中心是協議合作伙伴,成立電池檢測合作實驗室檢測,檢驗事宜可以咨詢我司李工

          以下是我司的報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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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范圍

          1. 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 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 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 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 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 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測試標準

          UN38.3測試項目及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保存6小時以上,無漏液、排氣、解體、破裂,燃燒。

          T.2熱測試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大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T.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大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a)在試驗T.1至T.6中,沒有發生解體或起火 。

          (b)在試驗T.1、T.2和T.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c)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

          包裝要求及條件限制


          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

          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 24個原電池或 12 個電池,

          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

          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

          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

          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

          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除非電池安裝在設備中,否則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 30kg。

          條件限制

          交運的電池及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

          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 UN3090 或 UN3091 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于金屬Li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 1g;對于鋰離子原電池鋰當

          量含量不超過 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于金屬Li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 2g,對于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

          量不超過 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Li的量。

          而對于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額定

          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 800mah(800毫安小時),

          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 X 0.8(安培小時)=0.24 克。

          (二)、符合 UN 測試要求

          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經測試證明其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

          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款的所有要求。

          (三)、包裝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每個包裝件如果裝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要滿足以下要求:

          1)每個包裝件必須用標記說明內含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貨必須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有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個包裝件必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 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4)如電池單獨運輸每個包裝件的毛重不得超過1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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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電池危包證辦理:電池UN38.3報告+MSDS+運輸報告+危包紙箱

          :廣州市、深圳市。

          19個地級市:珠海市、汕頭市、佛山市、韶關市、湛江市、肇慶市、江門市、茂名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陽江市、清遠市、東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







































          行業資訊:

          在此程式指導下,定量地探討沉積盆地的形成以及油氣生成、運移、聚集過程的機制,建立起研究盆地及其含油性模型,進而應用電子計算機模擬其地質過程,反映地質歷史中各種油氣生聚因素的相互關系,以正確估算未發現的油氣資源量,并預測油氣賦存的位置,朱夏等認為,含油氣盆地是在地質歷史一定階段的一定運動體制下形成發展的統一沉降大地構造單元。在我國有屬于兩個地質歷史階段,同兩種全球熱—構造運動體制相聯系的兩套富于油氣遠景的沉積盆地,不同階段,不同運動體制的相互疊合配置,為油氣藏的形成提供了多種多樣的地質構造條件,從而開辟了廣闊的找油氣領域。

          在關士聰領導下,袁捷、許鳴光、江圣邦等著重研究我國中新生代的陸相沉積盆地,認為中國陸相沉積盆地是發育在古陸或今陸之上由構造和其它地質作用形成的洼地,并為具有獨立的沉積體系和沉積模式的沉積巖或火山巖的停積場所。中國陸盆在縱向上存在多層次結構的特點,是代表不同成盆期形成的原型盆地,并被保存的沉積層所疊置的綜合體,可稱之為“疊置盆地”。根據各成盆時期在疊置過程中,構造變動對烴類的生成、運移及破壞作用和保存條件的研究來分析成油期油氣的賦存特點。多期構造幕所控制的多期盆地,在發展中既有各自的特點,又在高層次的構造旋回控盆作用中,相互保持一定的聯系和旋回性、根據盆地形態、沉積體系、沉積模式,構造形變、油氣賦存,以及其所反映的構造屬性,把中國中新生代陸相沉積原型盤地分為六類、即槽盆、廣盆、碟盆、臺盆、斜盆及帶盆、并根據不同時代原型盆地在縱向上的疊置關系,分為復合式、交替式、披蓋式和鑲嵌式四種型式,盆地的疊置和演化的復雜過程、導致油氣的生成、運移、聚集、并形成油氣(藏)。

          劉光鼎、王庭斌、謝秋元等把中國的沉積盆地劃分為八種類型:陸內裂陷(裂谷)、陸緣裂陷(裂谷)、克拉通—裂陷(裂谷)、克拉通褶皺—裂陷、克拉通隆褶、造山帶內坳陷、前淵、克拉通-前淵。并按油氣地質特征,大致以印支構造面為界、劃分出上部以陸相碎屑巖為主的中、新生界油氣組合和下部以海相碳酸鹽巖及碎屑巖為主的上元古界及古、中生界油氣組合。認為各類油氣藏的組合型式明顯地受控于盆地類型。

          陳發景等認為,盆地分析對于戰略與選擇靶區進行突破具有重要的作用,盆地分析主要包括沉積、構造和有機地球化學三個方面,盆地構造分析的主要內容有:(1)盆地類型,形成和演化,以及生油坳陷和生儲蓋組合的關系;(2)古構造分析及油氣運移指向;(3)斷層分析與油氣運移的關系;(4)不整合面和接觸關系;(5)構造樣式,圈閉類型與油氣運移和聚集期的配置關系。

          孫肇才等把中國油氣盆地的演化階段劃分為:晚元古代中國原地臺及其解體后的早古生代槽臺對立發展階段,古亞洲及槽臺對立向板塊體制的過渡階段,以及“中華陸”兩條鋒線及印支運動以來的板塊活動階段,在此基礎上進而研究含油氣盆地的地質特征和油氣聚集規律。

          “七五”科技攻關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復雜、疊加盆地形成油氣的理論,認為我國絕大多數的盆地都是同若干盆地原型歷經不只一次的構造運動改造后疊加形成的復雜盆地,多層結構復雜盆地深部的源巖所產生(初次或二次)的油氣,以斷層溝通在不整合面上下附近的儲層圈閉中聚集,在有上覆良好蓋層的條件下形成原生或次生的油氣藏,這種"不整合面控油模式”對復雜盆地的油氣勘探具有實際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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