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危險性識別檢測報告 2023出口非危證明
| 更新時間 2024-11-22 08:15:00 價格 2000元 / 件 報告用途 樣品量 100g 檢測周期 7個工作日左右 聯系電話 15915704209 聯系手機 13620111183 聯系人 李工 立即詢價 |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簡稱“非危鑒定”或“危特報告” ,是由海關專項檢測實驗室簽發的證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報關過程中會需要提供該證書,但是有些口岸報關危險品也需要提供該報告,因為不同口岸辦理的該報告的項目不同,所以用途也不同。
一、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顯示不是危險品, 但是為什么海關還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那是因為這個產品有些是危險品, 有些不是危險品, 所以CIQ代碼存在多個代碼, 有些代碼是危險品, 如果申報為非危險品,則可能需要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
二、按照國務院令 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號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原安監總局令 第60號《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和原安監總局令 第53號《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以及危險貨物相關的運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那么哪些產品是行政許可要求范圍內的呢?哪些產品又是危險化學品登記要求范圍內的呢?這就要求我們對化學品危險性進行分類鑒定。
此外,國家全面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應當向國務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危險化學品在各個行業被廣泛應用,給現代社會帶來了不可缺少的好處。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險特性,在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時,經常發生惡性事故。所以給危險品進行分類,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至關重要。
《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報告》內容包括:
1、按照國內國際各類法規標準進行化學品危險性分類鑒定。
2、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3、判斷是否是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
GHS危險公示標簽
GHS中提到,“統一的危險公示制度包括適當的標簽工具,以便傳達有關全球統一制度每個危險種類和類別的信息”。危險公示標簽是關于危險化學品的一組相應的書面、印刷或圖形信息要素,這些信息包括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范措施說明、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等,標簽固定、印刷或附著在危險化學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裝上,用以及時有效地向化學品生命周期中各個環節可能涉及的人員傳遞其已知的危險性信息。
我司相關實驗室是國家應急管理部、國家公安部、國家生態環境部、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海事局等認可的實驗室,具有豐富的化學品危險性檢驗及分類鑒定的經驗。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規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材料。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分為兩種,分別為《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分類)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GHS分類)。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報告 規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訂版)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八修訂版)
《危險品規則》(DGR)(第 61 版)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
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18版)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2009 版)
JT/T 617-2018
注意事項:
1、在滿足我中心要求的情況下,報告約定完成時間12個工作日,如需加急請聯系工作人員確認,將會產生加急費用。
2、對于危險性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技術數據,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本中心人員會另行通知附加試驗費用、時間和補送樣品事宜.補送樣品再次送樣時應在樣品包裝上標明委托編號、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等。
3、檢測過程中如需中止委托,需與工作人員聯系確認,提交中止情況說明。如在相關試驗完成后中止委托,須支付相關試驗費用。
4、如果委托方送錯樣,或送假樣,一經發現,除須另行送樣外,還要加收一定試驗費用。
5、如需退還樣品,須在委托單的“委托說明”中注明需要退還樣品,并與工作人員約定時間自行上門取回。
行業資訊:
經過地質、石油部門廣大勘探工作者35年的艱辛研究和大規模的奮力勘查開發,在華北盆地除發現了大批油氣田及豐富的油氣資源外,還取得了極為豐碩的地質成果。
一、查明了盆地區域構造輪廓,劃分了次級構造單元
早在華北盆地油氣勘查的初期,以郭錫同、孫萬鈴為代表的物探、地質工作者就在華北盆地內按地下地質結構劃分出了濟陽、黃驊、冀中、下遼河、臨清、開封、周口、合肥八大坳陷和無棣、滄縣、內黃、通許、息縣五大隆起。1975年地質部的隊伍重新開展華北盆地油氣勘查工作以來,對區域構造的研究又有了新認識,根據華北盆地南部、北部地質構造和含油氣特點不同,故以濟源一開封一黃口近東西向坳陷帶為界,劃分為北華北盆地和南華北盆地。前者構造線方向主要呈北東向,新生界沉積、成油氣條件較好。后者主要構造線方向呈北西向,下第三系主要為紅色沉積,基本不具成油條件。
二、揭示和建立了盆地內中新生代地層層序
在油氣勘查初期,通過對物探、鉆探和區域地質資料研究,已初步明確盆地內在古生界基礎上發育有數千米厚的中新生界,1960年山東石油隊首先提出了將這套地層從上到下劃分為甲、乙、丙、丁四個層組的意見。隨著大量深井鉆探資料的增加和對盆地內地層及沉積發育特征的進一步了解,經一普對比研究,又將盆地內的新生代地層自上而下劃分為:第四系——原群,上第三系——黃驊群(包括大道口組、羊三木組),下第三系——陽群(包括臨邑組、商河組、博興組以及孔店組)。在冀中坳陷因下第三系有自己的特點而被命名為冀中群。對下遼河坳陷的新生界,亦依其特點劃分為上第三系遼中群,下第三系下遼河群(從上到下分為四莊臺、沙嶺、熱河臺3個組)。但是,一普在華北盆地所建立的一套比較完善的地層系統,由于后來地質部門在華北地區的油氣勘查中斷,對這套地層未做更進一步的研究和公開發表文章,以致未能延續使用。1975年重上華北后,在臨清坳陷鉆井發現中生界,命名為丘城組、臨西組;在南華北中區新建立了清淺組(下第三系)、高寺群(J3—K1);在黃口凹陷建立宋莊組(下第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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