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輪機油MSDS編制 出具GHS版本
|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15:00 價格 600元 / 件 報告用途 報關、化學品登記 檢測周期 2個工作日左右 報告版本 GHS版本 聯系電話 15915704209 聯系手機 13620111183 聯系人 李工 立即詢價 |
編寫汽輪機油SDS時,應注意保持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同時,應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使使用者能夠了解并掌握汽輪機油的危險性和正確使用方法。
一、定義
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國際上對出口危險貨物在包裝、積載、隔離、裝卸、管理、運輸條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嚴格的要求。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鑒定,旨在保證裝有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符合相關要求。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二、鑒定標準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除了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危險貨物品名表》、GB《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還有以下相關標準和要求。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危險貨物品名表》、《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危險化學品名錄》、《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 13690、《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 30000系列、《化學品安全資料表 內容和項目順序》ISO 11014、《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內容和項目順序》GB/T 16483、《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指南》GB/T 1751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歐盟物質和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CLP法規)。
三、出具單位
各地的化工研究所,如中科院廣州化學研究所。國內比較機構是上?;ぱ芯吭汉颓鄭u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化學品鑒定中心出具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四、那些貨物需要辦理
1.粉末類貨物:轉態為粉末的貨物都必須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如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
2.化工類貨物:化工品大體可分為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在運輸當中常見為普通化工品,很多承運人都要求客戶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證明貨物屬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3.帶油性的貨物:如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的發動機、化油器或油料箱;野營設備或用具可能易燃液體如煤油、汽油。
4.帶電池的貨物: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器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可能含有電池水等貨物。
5.液體、氣體及可能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如某些儀器含有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因這些貨物有可能含汞。
6.帶磁性的貨物一般是空運做鑒定;根據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議要求,被測物品表面2.1m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m(200nT)才可作普貨運輸(出具普貨鑒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貨物均會在空間產生磁場,需進行磁性貨物的安全監測,以保證飛行安全。
五、出具的流程
1.向機構申請,按機構填寫表格,根據實際情況填寫表格。
注意事項
(1)貨物名稱必須填寫樣品的具體物質名稱、不可僅填寫代號、型號或規格代碼等;
(2)電池類的產品在“貨物名稱”必須寫電池的類型及電池的型號等必要技術參數;
(3)有機顏料需寫明顏料的商品名稱或CI通用名稱;
(4)請如實填寫樣品的生產廠家和申請鑒定單位,報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檢單位應盡可能提供送檢樣品的“MSDS”;
(6)如果因送檢單位未填寫或錯填申請表的必須項,導致的取件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產生額外費用等均由客戶承擔;
(7)對于《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申請表中的“運輸方式”欄一定務必填寫,如不填寫,本中心將一律默認為空運,不予更改,由此導致的取件時間延時、報告錯誤等均由客戶方承擔。
2.落實送檢樣品數量及要求,問清出證機構是否需要企業配合,怎樣配合。注意點就是送檢單位須保證送樣品與真實出運貨物相一致,檢測機構方可接受委托檢驗,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檢測費用、法律責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戶自行負責。
(1)不同貨物需要送檢樣品的數量不同,按檢測機構要求為準;
(2)送檢樣品包裝上應應標明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
(3)貴重或特殊的樣品需要化驗機構退還需要同檢測機構說明,一般檢測機構對來樣均需保留,不予退還。
六、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出具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1.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常規狀態下2-3個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時內辦理完畢。
2.對于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自發熱物質等),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針對同一樣品,也可同時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七、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有效期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一般有限期為1年。原因是危險品運輸規則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的判定結論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在報告有效期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寫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
行業資訊:
汽輪機油的安全技術說明書(SDS)編寫應遵循相關法規和標準,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指導原則:
化學品名稱:提供汽輪機油的準確名稱,確保名稱與實際成分相符。
成分信息:列出汽輪機油的主要成分,包括基礎油、添加劑等。說明各成分的濃度或比例以及它們在汽輪機油中的作用。
危險性概述:簡要概述汽輪機油的主要危險性,包括健康危害、環境危害和安全危害。
物理和化學性質:描述汽輪機油的物理和化學性質,如顏色、氣味、比重、粘度等。
穩定性:說明汽輪機油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的穩定性,以及是否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變質。
毒性和刺激性:評估汽輪機油的毒性程度,說明其對人類和環境的影響,并說明是否具有刺激性。
腐蝕性:說明汽輪機油對金屬材料的腐蝕性,并提供相關的腐蝕數據或實驗結果。
急救措施:提供在發生意外接觸或泄漏時的緊急處理措施,如沖洗、就醫等。
消防措施:說明汽輪機油的燃燒性質和滅火方法,并提供相關的消防建議。
意外釋放措施:提供在發生汽輪機油意外泄漏時的處理措施,如控制泄漏、回收泄漏物等。
儲存和運輸:提供汽輪機油的儲存和運輸要求,如溫度、壓力、容器要求等。
廢棄物處理:說明汽輪機油的廢棄物處理要求,如是否需要特殊的廢棄物處理程序或容器。
法規信息:提供與汽輪機油相關的法規和標準,以便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使用指南: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包括推薦的用油量、更換周期等,以及不正確使用可能帶來的風險。
其他信息:根據需要提供其他相關信息,如健康監測要求、處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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