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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HS標簽編制 ?;泛弦巿蟾?/strong>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15:00
          價格
          1000元 / 件
          報告用途
          報關、化學品登記
          檢測周期
          2個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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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HS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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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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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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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 


                 例如:

          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桔皮書)

          《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

          《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貨物品名表》(國家標準)等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


                 對貨物作出鑒定。具體包括:


                 1. 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業務:

            根據客戶的需求, 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于九類危險品的范疇, 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以期為空運、海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效開展提供技術支持。

            2. 危險品鑒定業務:

            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 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并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

            第1類:爆炸品

            第2類: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品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做出評價和建議。國際上對出口危險貨物在包裝、積載、隔離、裝卸、管理、運輸條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而嚴格的要求。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鑒定,指在保證裝有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符合相關要求。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限制出口。

            貨物一般進行四種運輸即航空 、海運、公路 、鐵道運輸等,不同的運輸方式對應不同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形式,具體申請哪種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由客戶采用運輸方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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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數據表(SDS)應按GB/T 16483-2008《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進行填寫。

          規定有以下十六部分的內容:

          1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chemical product and company identification)

          主要標明化學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郵編、電話、應急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2危險性概述(hazards identification)

          簡要概述本化學品重要的危害和效應,主要包括:危害類別、侵入途徑、健康危害、環境危害、燃爆危險等信息。應標明GHS危險性類別,注明GHS的標簽要素(如象形圖、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信號詞等)。

          3成分/組成信息(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標明該化學品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純化學品,應給出其化學品名稱或商品名和通用名?;旌衔?,應給出危害性組分的濃度或濃度范圍。無論是純化學品還是混合物,如果其中包含有害性組分,則應給出化學文摘索引登記號(CAS號)。

          4 急救措施(first-aid measures)

          指作業人員意外的受到傷害時,所需采取的現場自救或互救的簡要處理方法,包括:眼睛接觸、皮膚接觸、吸入、食入的急救措施。

          5 消防措施(fire-fighting measures)

          主要表示化學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殊危險性,適合滅火介質,不合適的滅火介質以及消防人員個體防護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危險特性、滅火介質和方法,滅火注意事項等。

          6 泄露應急處理(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指化學品泄露后現場可采用的簡單有效的應急措施、注意事項和消除方法,包括:應急行動、應急人員防護、環保措施、消除方法等內容。

          7 操作處置與儲存(handling and storage)

          主要是指化學品操作處置和安全儲存方面的信息資料,包括:操作處置作業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安全儲存條件和注意事項。

          8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在生產、操作處置、搬運和使用化學品的作業過程中,為保護作業人員免受化學品危害而采取的防護方法和手段。包括:

          高容許濃度、工程控制、呼吸系統防護、眼睛防護、身體防護、手防護、其他防護要求。

          9 理化特性(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主要描述化學品的外觀及理化性質等方面的信息,包括:

          外觀與性狀、pH值、沸點、熔點、相對密度(水=1)、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飽和蒸氣壓、燃燒熱、臨界溫度、臨界壓力、辛醇/水分配系數、閃點、引燃溫度、爆炸極限、溶解性、主要用途和其他一些特殊理化性質。

          10 穩定性和反應性(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主要敘述化學品的穩定性和反應活性方面的信息,包括:穩定性、禁配物、應避免接觸的條件、聚合危害、分解產物。

          11 毒理學資料(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提供化學品的毒理學信息,包括:不同接觸方式的急性毒性(LD50、LD50)、刺激性、致敏性、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突變性、致畸性、致癌性等。

          12 生態學資料(ecological information)

          主要陳述化學品的環境生態效應、行為和轉歸,包括:生物效應(如LD50、LD50)、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環境遷移及其他有害的環境影響等。

          13 廢棄處置(disposal)

          是指對被化學品污染的包裝和無使用價值的化學品的安全處理方法,包括廢棄處置方法和注意事項。

          14 運輸信息(transport information)

          主要是指國內、國際化學品包裝、運輸的要求及運輸規定的分類和編號,包括:危險貨物編號、包裝類別、包裝標志、包裝方法、UN編號及運輸注意事項等。

          15 法規信息(regulatory information)

          主要是化學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條款和標準。

          16 其他信息(other information)

          主要提供其他對安全有重要意義的信息,包括:參考文獻、填表時間、填表部門、數據審核單位等。






























































          行業資訊:


          國際原油定價體系的歷史演變

          從歷史演變歷程看,國際原油定價體系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

          階段一:寡頭壟斷定價(1859年-1960年)。自1859年石油工業誕生到20世紀60年代末期,原油定價由世界七大石油公司“七姊妹”主導。

          階段二:生產者定價(1960年-1985年)。1960年,OPEC(石油輸出國組織)成立,隨后的十年大部分時間石油供應過剩以及20世紀70年代的國有化,逐步削弱了“七姊妹”的定價主導權,OPEC在20世紀70年代中葉制定了生產者定價體系。該定價體系中,沙特阿拉伯輕質原油的價格作為原油定價的“參考價格”





















            

          第九位:阿曼,每升0.32美元(約合RMB2.0元)

          阿曼是中東地區非OPEC成員中,已探明產量的石油儲量大的國家,其石油儲量約為55億桶。該地區石油產量從2007年開始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長。截至2010年,其年產油量已經達到了86萬桶,石油和天然氣出口已經占據該國GDP的47%。

          第十位:阿爾及利亞,每升0.32美元(約合RMB2.0元)

          阿爾及利亞是OPEC(石油輸出國組織)成員,石油儲量居非洲第三,排在前兩位的是利比亞和尼日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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