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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和運輸條件鑒定書需要多少天?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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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生活中有很多危險化學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yi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樹脂、膠黏劑等,危化品安全事關人身財產及社會公共安全,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相對于一般貨物,進口危險化學品在進口申報通關有哪些環節和規定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591號》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危險貨物是指容易引起燃燒、爆炸、腐蝕、中毒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必須采用特殊防護設施與措施的貨物。 危險貨物包裝是指盛裝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過450升、凈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裝容器,中型散裝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裝)等,另外還包括壓力容器、噴霧罐和小型氣體容器,便攜式罐體和多元氣體容器等。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范圍

          依據《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30號)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以下簡稱《目錄》)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無論其是否列入《法檢目錄》均屬于法定檢驗商品,在進出口時須向海關申報。

          三、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1.《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原總局2012年30號)

          4.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簡稱“GHS制度”)

          5.《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簡稱“TDG法規”)

          6.《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范》(GB3000系列標準)

          四、進口危險化學品申報流程

          1.向海關申請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詳情請參照——《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240號令《關于公布

          2.委托代理報關企業或自行向海關報關。

          3.按照GHS要求編制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

          4.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5.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6.預約并接受海關現場查驗。

          五、進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要求

          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應當按照我國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等規定實施檢驗,主要包括口岸檢查、轉場檢查、目的地檢驗等查驗方式。

          檢驗內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相關的品質、數量、重量等項目。其中,安全要求包括:

          (一)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的規定。

          (二)產品包裝上是否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的規定。 對進口危險化學品所用包裝,應檢驗包裝型式、包裝標記、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重量、包裝使用狀況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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